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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或不收校車費 |
發(fā)布時間:2015/3/16 1:05:05 查看次數:1483 |
2014年2月9日,記者從廣東佛山市教育局出臺的《2014年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目錄》獲悉,由于《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計劃在2014年上半年出臺,佛山將結合實際出臺《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出臺將對現運行的1000多臺校車產生影響。 記者了解到,此次廣東佛山制訂出臺的該辦法中,除包括包含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落實校車服務稅收優(yōu)惠等,還透露擬規(guī)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校車費等內容。 另外,省相關文件實施前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如符合相關規(guī)定并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可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注銷校車許可,收回校車標牌。佛山將依照該規(guī)定中的時限嚴格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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